核能學會特殊貢獻獎

 

中華民國核能學會特殊貢獻獎候選人遴選辦法

2015.12.23 會員大通過
2018.10.29 理監事會通過
2018.12.27 會員大會通過
2019.07.08 理監事會通過
2019.12.27 會員大會通過

本會為表揚社會各界對中華民國核能界有特殊的貢獻之非核能專業人士,特訂定本辦法,要點如下:

一、由理事兩人或正會員十人以上之連署提名,提名時應明列被提名人之具體貢獻事蹟,先由下條所設獎章委員會進行資格初審並作出是否推薦決定後,再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之出席,二分 之一以上出席理事之同意作成決定。

二、由最近三屆理事長及當屆各學術委員會召集人為委員,組織獎 章委員會,並由當屆理事長擔任主任委員。 該委員會之任務如 下:

       1.審查候選人貢獻事實及有關佐證文件,並作成是否推薦之決定。

       2.提供其他有關獎章頒發之建議事項。

三、本案於每年七月底前提出。

四、理事長於學會年會上對獲獎人予以表揚其事蹟並頒贈獎牌。